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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2年到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


编辑:2021-12-20 10:27:22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:为贯彻执行原建设部第150号部 令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及中价协[2007]025号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2年到2013年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,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)组织落实。具体如下:

一、2012年到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

(一)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

2012 年到2013年以中价协组织编写的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》(三)作为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(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)。 主要内容包括:“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教育”、“工程造价审计”、“建设工程管理中的若干典型问题分析”、“价值管理与工程造价实践中的应用”、 “建筑施工新技术”。

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、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,并报送中价协备案。

(二)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形式

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》规定,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: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。中价协倡导开展以网络教育形式为主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。

(三)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

2012年到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照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安排。

二、2012年到2013年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安排

(一)网络教育安排

1.网络教育网址:www.ceca.org.cn;

2. 课程播放时间:

30学时必修(或选修)课程:2012年3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;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。

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:2012年3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。

3. 学习内容:

必修课程: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》(三)

中 价协提供选修课程内容有:“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工程变更的风险”;“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处理及工程造价鉴定制度”;“项目后评价及案例分析”;“建筑保 温节能工程”;“低碳经济和绿色建筑”;“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”;“工程造价十 大 法律问题的解读”;中价协工程造价成果部分获奖项目:“上 海世博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”、“成都市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”、“全过程控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——传统老业务在新形势的新作讲 析”。

4.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:安排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,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三种学时。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,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,方可打印“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”。

5.收费标准: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/人年(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);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/人年;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/人年(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)。

(二)各有关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、收费、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

(三)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,对上一年度交纳1万元会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,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教育学习。

三、依照中价协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》的文件要求,我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。

二○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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